港人外遊勿攜瀕危物種返港 漁護署:帶花旗參、蘭花、象牙可被判監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1/17 15:46

最後更新: 2020/01/17 15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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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旗參是最常檢取的受管制物種之一。(漁護署圖片)

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香港海關今日(17日)提醒離港旅客,外遊回港時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。根據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(《條例》)(第586章),任何人進口、出口、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,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,均受許可證制度所規管。

漁護署表示2019年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超過700百宗,常見的有花旗參、蘭花(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)、象牙、活生爬行動物、穿山甲鱗片,以及乾海馬,而農曆新年假期將至,提醒港人如果在外地購買動植物製成品作紀念品,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。發言人指出自從新罰則生效後,有關案件的判刑明顯地加重,也注意到不少被法庭判監的例子。

人工栽培的蘭花進口同樣受管制。(漁護署圖片)

 

有海馬為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所列明的瀕危物種,受本地法例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規管。(漁護署圖片)

其中一名旅客因非法攜帶一隻象牙手鐲進入香港被判監兩星期,另一名旅客則因非法攜帶30克海龜飾物進入香港被判監四星期,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,旅客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,漁護署建議他們切勿購買。

大象屬高度瀕危物種,包括象牙亦受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規管。違反有關條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。去年,一名旅客因非法攜帶一隻象牙手鐲進入香港被判監兩星期。 (漁護署圖片)

漁護署發言人強調,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,因此其進出口受到國際公約規管。有關《條例》已於2018年5月經修訂並將罰則提高,以加強阻嚇作用。任何人違反有關申領許可證的規定,即使作非商業用途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,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。漁護署與海關會繼續緊密合作,並加強執法以打擊瀕危物種非法貿易。

責任編輯:伍瑋瑋